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全省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违章交越和搭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洪安监字〔2007〕55号)
各县(区)、开发区安委会、安监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广播电视局、供电南昌分公司、电信南昌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网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现将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全省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违章交越和搭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执行。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继续整治不松劲。根据省政府领导2007年1月26日的批示要求,今年继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广播电视、建设规划以及电力、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网通公司,按照赣安[2003]61号文件、《江西省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违章交越和搭挂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和赣安办字[2005]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违章交越和搭挂安全整治的通知》的精神,在全市范围进一步联合开展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违章交越和搭挂(以下简称“三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市的“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整治工作,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部署,自2003年9月起,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经过三年多的整治,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纵观全局,违章交越和搭挂现象在不同地域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有些隐患直接危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群众反映强烈。为此,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全面开展“回头看”,对城市中心地区和主要街道“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尚未整治或整治不彻底的部位进行整改。
二、落实标准不走样。今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牵头协调重点整治象山路“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各管线运营单位要积极参与配合。各管线运营单位对新安、改安的“三线”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允许出现新的违章交越和搭挂,严格按照赣安办字]2003]61号文和赣安办字]2005]8号文件的明确的标准抓整治。若由于路由资源的原因确需交越或搭挂的,后建方产权单位必须经过先建方产权单位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书,在落实了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交越、搭挂。如发现擅自违规交越搭挂的,产权单位或安全生产部门有权要求交越或搭挂单位立即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