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报深圳市“十一五”重大项目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建设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一五”规划编制计划的通知》(深府办[2004]15号),《深圳市重大项目建设“十一五”规划》由我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参与编制。为做好“十一五”重大项目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与其他重点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强化规划的深度,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导向性,请将“十一五”期间拟规划建设的重大项目情况于2005年7月31日之前报送我局(市重大项目办公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一五”重大项目申报条件
“十一五”重大项目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两部分,其申报条件分别如下:
(一)“十一五”重大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外币折合),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和相关审批手续,“十一五”期间具备开工条件(含已开工建设,建设期持续到“十一五”期间),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申报“十一五”重大建设项目:
1、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基础设施项目;
2、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环境质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各类产业项目;
3、突出产业优先理念,强化支柱产业地位、增创产业发展新优势、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产业升级换代的各类产业项目;
4、贯彻文化立市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各类项目;
5、加强城市素质建设、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的公用事业类项目;
6、促进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有关项目;
7、其他重大项目。
(二)“十一五”重大前期项目申报条件
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处于前期规划培育阶段,“十一五”期间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十一五”重大前期项目。
二、申报方式
(一)市政府各部门拟规划建设项目由各部门直接申报;
(二)各区拟规划建设项目由各区汇总后统一申报;
(三)市属资产经营公司、市属企业集团规划并投资控股重点建设的项目,由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汇总后统一申报;
(四)其他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申报。
三、“十一五”重大项目申报材料
“十一五”重大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应该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申报理由、建设性质(竣工、续建、新建)、现阶段项目进展情况、“十一五”期间工程建设计划(或者前期工作计划)、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需说明的其他问题等,并填写好“十一五”重大项目表(附件1,可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