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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报2005年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报2005年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的通知
(深发改[2005]658号)


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的实施,促进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我局将组织实施2005年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重点
  遵循“有限目标、突出重点、支持创新、发展产业”原则,大力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积极为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提供配套,重点支持关键领域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及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具体范围如下:
  1、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配套项目;
  2、集成电路与平板显示、生物医药、新一代移动通讯技术(3G)与下一代互联网技术(Ipv6)、数字电视、数字内容产业、软件出口和新能源7个领域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及公共技术平台。

  二、支持方式
  政府支持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无偿资助主要支持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配套项目和公共技术平台建设。

  三、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2、项目的前期科研成果在本领域或行业内具有较高水平,须经过市级以上相关机构的认证(包括技术鉴定、成果证书、专利等)。
  3、项目建设有较强的资金保障,企业自有资金证明文件、银行贷款承诺函等材料齐备。
  4、项目符合申报领域要求,具备产业化条件。项目建设所需的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批文齐备;若涉及生物医药等产品生产,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
  5、申报单位有一支结构合理、市场意识强、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技术创新团队。
  6、2005年前承担了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的 单位应在以往项目验收合格后才能申报项目;凡有市财政借款的单位应在还清欠款后才能申报项目。

  四、申报工作安排
  请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附件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于8月15日前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办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31-32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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