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方案
(洪安监字〔2007〕80号)
各县区(开发区)安监局、市直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2007年3月29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安全生产条理》,为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加强生产安全的监管,保障我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贯总体上分为宣传和贯彻两个层面: 宣传上要做到面向三个方面:第一是面向安监、公安消防、交通、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第二是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第三是面向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进行重点宣传。
贯彻《条例》要精心组织,明确责任,采取由点到面,整体推进,上下联动,分步实施的宣贯方式,逐步贯彻到全岗位、全部门、全行业。保证做到宣贯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为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安监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条例》宣贯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安监局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分解宣贯任务并责任到人,保障所需经费,使宣贯工作落到实处。
四、宣贯工作安排
1、召开全市各有关部门、重点企事业单位宣贯大会,布置相关工作(2007年6月2日);
2、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在各大运输站场、街道、政府办公场所等公众场合和群众密集地开展大规模的《条例》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积极利用当地各主要新闻媒体,如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介绍《条例》的基本情况和内容。扩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影响力和群众认同度,争取政府的支持和媒体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