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供水规模30万立方米/日的引水工程;
6、三旧改造及产业集聚基地项目
总投资2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三旧改造项目;
(2)重要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基地项目;
7、环保生态项目
(1)干流河道防洪标准为100年以上的主要河流整治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
(2)处理能力10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
(3)新建或改建管网总长度15公里以上的截污、排水管网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
(4)其它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
8、社会事业项目
(1)医院规模为500床位以上;
(2)学校规模为3000学位以上;
(3)其它科研教育、文化事业、体育设施、医疗卫生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3000万元以上。
9、高新技术与先进制造业项目
总投资3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
(1)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重点发展领域和装备制造、精细化工、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汽车电子等先进制造业领域的项目,或国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项目;
(2)投资强度符合《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并有与投资规模相当的自有资金保障和银行资信证明;
10、现代服务业项目
(1)商贸及会展类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符合《深圳市商业网点规划(2006-2010)》有关规定;
(2)物流及文化产业类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3000万元以上;
(3)金融类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
(4)旅游类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
附件2
二○○八年深圳市重大建设项目
责任目标任务书(样式)
(项目建设单位)
一、工程项目名称:××××××高速公路
二、目标责任单位:××××××有限公司(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