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福利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环保生态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二)对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三旧改造及产业集聚基地项目;
(三)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要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
(四)对推动深港合作、大珠三角合作、泛珠三角合作,利用外资有重要意义的战略性合作项目;
(五)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
(六)市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项目。
三、分类具体条件
1、轨道交通项目
(1)新建、改扩建国家铁路及配套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
(2)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总投资50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
(3)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
2、机场港口项目
总投资5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新建、改扩建机场项目;
(2)万吨级集装箱专用码头、年吞吐量200万吨的散货码头、年旅客通过能力500万人次以上的客运码头项目;
(3)通航10万吨级以上船只的新建航道及航道整治项目;
3、道路交通项目
总投资4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城市高快速路网、长度15公里以上的干线性主干道以及国道、省道等改造项目;
(2)重要过境口岸、全市性综合交通枢纽场站;
(3)跨境、跨区域和城市的重要桥梁及隧道工程;
4、能源保障项目
(1)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
(2)总投资5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输变电建设工程和电网改造工程;
(3)可再生能源(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
5、水源保障项目
总投资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3000万元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新建或改建后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项目;
(2)新建或扩建后供水能力10万立方米/日的水厂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