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度责任目标任务书(附件2);
8、若为上年度重大项目,应提交重大项目证书。
9、其它文件或说明材料。
上述材料中,申请报告与项目申报表须提供一式两份;申请报告须提供电子文档,统一保存在项目申报盘中。
(二)重大前期项目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申报理由、现阶段项目进展情况、2008年工作计划、需说明的其它问题等;
2、项目申报盘及项目申报表(同重大建设项目申报材料2);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或电子版);
4、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项目前期立项批文;
5、项目法人注册文件或项目筹建机构组建文件;
6、若为上年度重大项目,应提交重大项目证书。
7、其它文件或说明材料。
上述材料中,申请报告与项目申报表须提供一式两份;申请报告须提供电子文档,统一保存在项目申报盘中。
(三)工业、商贸类项目的申报材料需一式两份。
四、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一)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10月19日
(二)申报地点: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市发展和改革局局办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
(三)联系电话:82107909 82107080
五、其它事项
深圳市2008年重大项目计划经市政府审定,报市人大审议通过后下达。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1、二○○八年重大项目申报条件
2、二○○八年深圳市重大建设项目责任目标任务书(样式)
附件1
二〇〇八年重大项目申报条件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为目标,以重大项目规划建设为支撑,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的带动作用,引导资源向符合城市发展需要的领域配置。
二、计划编制原则
申报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各重点专项规划和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不符合国家、深圳市产业政策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三旧改造项目除外)不得列入重大项目计划。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年内可开工建设的项目可列入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已取得立项,但用地没落实,年内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的项目列入年度重大前期项目计划。重大项目应符合下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