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报送2007年粮食和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执行情况及再分配申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07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2007年第47号)中的有关要求,现将2007年粮食和棉花进口配额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口情况报送。持有2007年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我市最终用户,须按要求于9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将2007年1月-8月实际进口数量及今年底前预计进口数量报我局(附进口关税配额证复印件及海关验放签注)。
二、未使用配额的返回。持有2007年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我市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进口配额中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7日前退还我局,并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退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对9月7日前没有按要求退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配额的最终用户,主管部门在分配2008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按比例相应扣减。
三、配额再申请。2007年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已使用完毕的企业,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及海关验放签注;以及年初分配时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2007年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但符合国家《2007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中所列申请条件的企业,于9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并按规定完整填写《2007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以便汇总上报国家相关部门。对年初分配时未申请进口配额的企业,需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审计的2006年度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