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1个单位参加1个部1个组别中最多2个项目的比赛。
四、奖励办法
(一)各部、组和项目比赛均设单项奖,部分比赛设立团体奖,奖励名次由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
(二)青少年部拟按金牌、奖牌、团体总分进行排名,分别录取前8名;
(三)职工部拟按团体总分排名,录取前8名;
(四)乡镇部、社区部拟分别设街镇总分、街道总分,参赛队数等于或少于10队,录取前6名;11至20队,录取前8名;21至30队,录取前12名;31队以上,录取前16名;参赛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赛队数递减1名录取。
(五)乡镇部、社区部拟分别按每区县成绩最好的3个乡镇(街道)成绩之和及参赛规模、竞赛组织、赛风赛纪等,综合评定一等奖3名、二等奖3-4名。
(六)各部均拟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组织奖(办法另定)。
五、开、闭幕式:
2008年4月30日,是北京奥运会倒计时100天。为创新形式扩大影响,十九届市运会开幕式拟定于2008年4月下旬,结合北京奥运会倒计时纪念活动,在市龙江体育馆举行;闭幕式拟安排在10月中下旬,结合全市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会举行。(方案另定)
六、进度安排
(一)2007年9月中旬,召开全市筹备工作会,动员布置前期相关工作(方案另定)。
(二)2007年12月20日前,进行第一次报名,各代表团报参加项目;第二次报名按各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日期和要求进行。
(三)2008年3月至10月,分别在有关区县、基层单位及市属体育场、馆、校举行各项比赛。
(四)2008年4月下旬,举行开幕式。
(五)2008年10月中下旬,举行闭幕式暨全市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
七、组织领导
(一)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组建筹备工作机构。拟成立南京市第十九届运动会筹备委员会(比赛开始后即为组织委员会),由市领导任名誉主任、主任;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委农工办等单位负责人任副主任;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参赛单位负责人等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