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外来工子弟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2007]271号)
建邺区教育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提高民工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近年来外来工子弟学校不断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办学成本有所提高的实际,经研究,同意对外来工子弟学校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小学学费每生每学期500元,学校可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成本上下浮动,上浮最高不超过20%,下浮不限。学校须将浮动后的具体执行标准报区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二、其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仍按《关于规范我市外来工子弟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2002]038号、宁教材[2002]1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