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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统一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管工作,统一指挥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完善监管措施。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要为整治行动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区县、乡镇、街道,落实到政府、部门和企业。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产品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地方,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密切协同配合。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本次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林、检验检疫等行政执法部门既要各司其职,也要联合行动,发挥合力,重拳出击,严办大案要案,特别是跨区域、跨部门的案件。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严惩;涉嫌构成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坚持标本兼治。此次专项行动中,各区县、各部门要把专项整治与加强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把执法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使每一项工作措施既能迅速见效,又能发挥长远的作用,收到长远的效果。要认真实施产品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推动企业抓好原材料进厂、产品出厂、流通消费等环节的质量把关和台账管理。要推进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实行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综合治理产品质量失信行为,建立产品质量失信惩戒机制。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强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公共宣传、教育和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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