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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2007年9月,制定行动方案,开展全面检查;10月至11月,开展专项治理,集中查处大案要案;12月,督查问题整改,组织检查验收。

  (一)制定方案、全面检查阶段。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结合各自实际,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各自的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目标、任务、步骤和措施,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进行“拉网式”检查。
  检查的重点产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和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生产基地,畜禽、水产品规模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集体食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专项治理、查处案件阶段。

  质监、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要根据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重要线索,侦破大案要案,端掉非法生产经营源头窝点,摧毁伪劣产品的生产基地、分销网络和批发市场,打击制造、运输、销售伪劣产品违法犯罪团伙及其骨干分子。

  食品药品监管、盐务、烟草等部门要集中力量查处本行业的大案要案,整治重点单位和市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要加强对出口商品中伪劣产品的查缉工作,重点防范查堵出口美国、欧盟、东南亚、西亚、南美、中东等地的伪劣产品。

  铁路、交通、民航、邮政等部门要协助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火车货站、长途汽车货运站等复杂场所以及铁路、公路、水运、邮运等交通线和交通工具的检查工作,有效控制、堵截贩运伪劣产品渠道,严防伪劣产品扩散和蔓延。

  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组织新闻媒体对整治活动中的典型案例、重大行动进行跟踪报道。

  (三)督查整改、检查验收阶段。

  抓好专项整治的整改工作,特别是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整改。专项整治工作不搞评比,但要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和部门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地区和部门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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