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今年年底,市区、县城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级以上集贸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市商贸局牵头,市发改委、经委、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林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后处理;全面开展创“无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窝点镇(街)”活动。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杜绝无证生产;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检行为;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行为;加强对进出口水果、大豆、饲料、种子苗木、活动物等高风险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落实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对进口农产品的查验;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强商品出口质量许可管理;清理外贸经营单位、代理报检单位和其他中介组织。到今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等100%退货或销毁;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100%通过检查验收;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进出口监管得到明显加强。(南京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农林局、外经贸局、南京海关等部门配合)
二、方法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