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漯河市纪委监察局网站(http://www.lhlzw.gov.cn/)的“监察信息公开”专栏;
(3)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四、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王孔献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赵坤炎、市监察局副局长李秀云、孙向阳任副组长,市纪委办公室、监察综合室、调查研究室、宣教室、廉洁自律室、纠风室、执法监察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纪检监察三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干部室、效能室、机关党总支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监察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受理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政务公开办公室设在监察综合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各室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专人,依照职责范围及时提供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确保监察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主动公开制度
为保证市监察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将在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每年编制政务公开目录,按计划分期向社会或本单位内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应填写《漯河市监察局政务公开申请表》,通过互联网、信息、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本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答复。
(三)政务公开审核制度
对于政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由各室按要求提供,经各室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综合室统一汇总,经主要领导签批后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四)考核评议制度
市监察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对局机关各室的政务公开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考评,检查机关各室上报和公开的政务公开信息,检查有无公开不及时或应公开而未公开的政务公开信息,并通报考评结果。年终,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机关各室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进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室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政务公开内容、方式、程序和时限规定的,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提供应该公开的信息的,公开的信息内容不真实的,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犯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依法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