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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设立“平安之窗”宣传教育专栏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设立“平安之窗”宣传教育专栏的通知
(陕教稳〔2007〕15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精神,切实增强中小学教职工的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强中小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中小学校设立“平安之窗”宣传教育专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教育厅委托陕西省学校安全教育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在全省中小学校园设立“平安之窗”宣传教育专栏,初期阶段以利用学校现有的橱窗为主,需要更新时,由研究中心统一免费更新,由各学校做好橱窗硬件的日常维护工作。“平安之窗”以张帖海报的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宣传,每年18期,每期三副,对开,彩色,双面印刷。由研究中心印刷并分发至各中小学校,由各中小学校负责更换。同时,研究中心将通过“金书教育服务网”(www.b88k.com)提供更加丰富的安全教育资源,将“平安之窗”主题进行推广展示,学校师生员工可实时提供发现的安全隐患信息,全员参与到安全事故的预防中来。橱窗建设及编印海报所需经费由研究中心通过宣传栏冠名等方式(必须经省教育厅稳定办审定)自行筹措,学校不承担任何费用。
  二、“平安之窗”暂定开设4个宣传教育板块:一是“平安主题”,每期选择一个中小学生安全主题做概要介绍;二是“安全伴我行”,刊登与每期主题相关的安全知识、防范措施、注意事项、技巧方法等;三是“平安快报”,刊登中小学生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事例、案例;四是“我的建议”,刊登与宣传教育主题有关的建议、活动方案、征文等。各板块内容以图片、漫画和文字等形式表现。各板块内容由研究中心组稿,由省教育厅稳定办审定,同时,鼓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各中小学校教职工、学生积极投稿,参与宣传教育活动。各中小学校要确定一名信息员,专门负责“平安之窗”的日常管理和宣传内容的定期更换以及宣传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投稿等工作。省教育厅将组织研究中心对信息员开展业务培训。
  三、 “平安之窗”建设按计划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07年10月开始,在全省普通初、高中和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进行;第二阶段在全省所有整建制普通中小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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