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水利局关于在全市水利系统评选防汛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漯水发[2007]73号)
各县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
在今年的防汛工作中,全市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积极履行职责,扎扎实实做好了各项防汛工作,为全市防洪保安做出了应有贡献。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广大水利职工的积极性,决定在全市水利系统中开展评选表彰防汛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水利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和全体干部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防汛工作扎实,防汛队伍建设、防汛物资贮备等按规定落实好,防汛工作成绩突出。
2、防汛经费落实,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3、防办能力建设达到以下标准:防办有编委批复成立文件,人员固定有编制;有独立的办公室、值班室和会 商室;有打印机和能够上网的电脑;有专用电话和传真;有数码相机和防汛专用车辆。
4、法规、制度建设成效显著,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5、洪涝灾害统计、防汛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6、防汛工作责任制落实,没有发生责任事故。
(二)先进个人
1、在防汛工作中,服从分配,认真负责,出色完成任务。
2、积极为防汛工作献计献策,成绩显著。
3、及时主动收集、分析汛情、工情、灾情,上报防汛信息及时准确。
4、在防办自身建设中开拓进取,发挥突出作用。
三、评选要求
1、防汛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由县区和局属各单位按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
2、推荐表填报必须内容真实、具体,务于10月20日前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水利局授予“防汛工作先进集体”和“防汛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1、防汛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防汛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防汛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