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各地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好行动进行检查督查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2007〕11号) 的要求,结合当前我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突出重点,依法治理;以整促改,落实到位;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常抓不懈,全面推进。认真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目标和任务
通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主要任务是,深化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强化企业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安监部门监管职责,排查事故隐患,确保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改。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底前)。各县区、开发区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办公厅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发动和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二)企业自查阶段(7月20日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
安全生产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工厂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和期限,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有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报当地安监部门,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自查自改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