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山西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有关事宜的通知
(晋国资办发[2005]10号)
各省属企业、中央驻晋企业、市属重点骨干企业: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和《中共山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和我委职责,为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研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委成立了“山西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深入研究探讨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总结国有企业改革经验,为我委决策和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参考。
(二)组织学术交流活动,通过讲座、培训等形式,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理论研究氛围,为企业决策和管理创新服务。
(三)创办《山西国资》刊物,作为政策发布、理论探讨、企业交流的平台,扩大我省国有企业的影响,提高企业知名度。
二、组织领导机构
初拟由副省长靳善忠担任山西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名誉会长,国资委主任张崇慧担任研究会会长,常务副书记张健担任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其他委领导和10户省属重点骨干企业的董事长(或不设董事长的总经理)担任研究会副会长,研究室主任担任研究会秘书长,信息中心负责人担任研究会副秘书长,其他省属企业的董事长(不设董事长的总经理)、省属企业重要子公司、中央驻晋企业、市属重点骨干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或不设董事长的总经理)分别担任研究会常务理事和理事。
三、定于9月中、下旬召开研究会成立暨首届理事大会,讨论表决研究会的章程,机构人员组成等。届时请有关领导参加,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四、理事单位要按照研究会章程交纳研究会会费,同时享有章程所规定的一切权利。
五、各中央驻晋企业和市属重点骨干企业可自愿决定是否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