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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集中整治工作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发布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行业标准,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1、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宜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简易喷淋装置,并在住宿与经营部分之间设置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的地方,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2、对在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的,要责令限期拆除;确需设置时,应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活动窗,并配备灭火器材和逃生绳、逃生软梯、防毒面罩、强光照明灯等逃生自救器材。
  3、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条件改造的“三合一”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并采取断水、停电、查封、关闭、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
  4、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妨碍执行公务、粗暴干扰执法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的规定予以严惩。
  六、整治方法
  1、加强领导。各单位在中心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分工,共同参与,形成合力。要加强领导,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该项工作,明确职责,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一名同志为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信息,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2、组织培训。对各单位人员进行岗前消防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3、逐级承诺。各“三合一”场所要根据自身消防安全状况,主动向所辖管理所作出承诺;各所、管理处也要层层递交承诺书,确保排查、整治到位、不留死角。
  4、分级处理。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能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当场给予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上报中心,中心按照消防监督分级管理的要求,区分情况,作出相应意见,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实效。
  5、加强督导。中心组织人员定期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
  七、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6月28日至7月5日)。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迅速行动安排部署,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2、排查整改阶段(7月6日至9月15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自下而上开展排查、整治。各“三合一”场所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报中心办公室。各管理处对管辖范围内的“三合一”场所逐一排查,逐一发放《“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责任告知书》,并区分情况进行整治。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到位;对确实难以整改的,要报中心备案,争取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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