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责分工。
1、市纠风办。负责“热线”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工作计划,安排“上线”单位,对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办理“热线”群众投诉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2、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共同办好“热线”,开展有关工作。
3、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成立“热线”栏目组,负责节目的具体策划、直播,接听并向有关部门和行业转达群众投诉,了解投诉的处理情况,对典型和热点问题的投诉处理进行追踪采访,向听众反馈(播出)处理情况,整理并传递有关信息。
4、相关新闻单位。《解放日报》、《新民晚报》、《文汇报》等报纸和上海电视台、东方电视台,负责刊播“热线”的有关信息,选择重要问题组织专题访谈或评论。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网、上海监察网等网站,负责设立“热线”专页,刊载“热线”信息。
5、部门和行业(主要是列入市政风行风测评的部门和行业)。按照“上线”安排,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走进“直播室”,与听众直接进行对话交流(听众拨打电话或发送手机短信到“直播室”),宣传解读政策,接受群众咨询,解答群众投诉,处理投诉问题并向投诉人和电台“热线”栏目组反馈,吸收群众合理建议,制定和落实有关整改措施。
三、“热线”运作中的有关事项
(一)“热线”开通和节目播出时间。“热线”于2007年1月27日(星期六)中午12:00开通。同时,举行“热线”开通仪式。以后,每周六开办“热线”直播节目,时间为12:00-13:00,由部门、行业的领导“上线”。播出频率:AM 990(FM 93.4)。
(二)“热线”电话号码。节目直播期间,听众可打电话:62780990(该号码是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所有节目直播时供听众拨打的电话);非节目直播期间,听众可打电话到“热线”栏目组,电话号码为62191990,接听的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下午5:30。其余时间为录音电话。
(三)“上线”单位安排。一般每次安排1个部门或行业的领导“上线”,重要节日前或夏令、冬令等时段,或遇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可安排几个部门和行业的领导联合“上线”。市纠风办拟定一个阶段(一般为半年)“上线”单位安排表,通知“热线”栏目组、“上线”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市纠风办协调。
(四)节目直播前准备。“上线”前1周,“热线”栏目组与“上线”单位联系,共同研究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具体预案。每次节目直播,预告下一次直播的“上线”单位、出席嘉宾和节目主题,并通知有关媒体进行预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