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坚持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制度,重点排查市场移交遗留问题可能引发转岗人员集体上访情况,市场管理、整合、收费等工作可能引发商户集体上访情况;其他因素可能引发集体情况事件。建立市场矛盾纠纷报告制度,确保不发生集体或较大越级上访等群众性事件。
(五)落实市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情况。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工作岗位,保持通讯联系畅通。值班期间要认真巡查,加强对市场房屋、拱棚、金属骨架、照明、排水、道路等设施的检查、维修,确保设施完好、安全,特别是雨雪、大风等天气,要随时检查维护,防止发生市场顶棚垮塌伤人事故。
四、方法步骤
百日集中治理活动从2007年8月初开始,至11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3日至8月18日)。层层召开动员会,把握治理重点,明确工作任务,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周密安排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出详细具体的工作方案,并于8月15日前报送到中心办公室。要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百日集中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和重点治理内容,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和商户群众参与百日集中治理活动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摸底排查阶段(8月19日至9月12日)。在动员部署、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可能影响市场稳定的矛盾和问题,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工作。采取自查与联查的办法,层层组织开展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做到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个问题,不漏一个对象,切实把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矛盾和问题排查清楚,排查彻底。对排查出和搜集到的各类不稳定因素,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梳理筛选,分类排队,归纳整理,逐件登记建档,并于9月5日前汇总上报到中心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3日至11月2日)。一是制定整治方案。要根据不稳定因素的类别、危害程度、存在领域,逐类逐件分析原因症结,制定出详细具体的整治方案,并于9月15日前报中心办公室。二是集中治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谁的矛盾纠纷谁化解,谁的突出问题谁解决,谁的安全隐患谁消除,认真落实整治方案,集中精力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有效整治。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问题,合乎法律、政策规定的,能立即解决的立即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提出解决的落实计划,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解决;对不合理要求要进行说明教育,积极引导,争取理解和信任。对社会治安问题和敌对势力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对多发性违法犯罪开展专项斗争。要按照开展“百日安全生产” “百日消防安全”活动的要求,预防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同时,要对百日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整治不彻底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下大力气加以解决;对整治后又出现反弹的,要重新进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