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项目”是指2004年9月1日后农业部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这些项目须按照农业部《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进行竣工验收,需要准备的主要资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审批文件和年度投资计划文件,设计、施工、监理文件,招投标、合同管理文件,基建财务档案,工程总结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工程竣工图;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项目试运行报告;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及其它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检验文件和各种技术资料。
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要同时向省厅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项目建设资料汇编,一式三份。申请报告要依照竣工验收条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附初步验收结论意见、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审计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材料汇编要对准备好的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分类立卷,装订成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制作一套项目建设专题片或多媒体光盘。
三、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验收责任
我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由省厅负总责,发展计划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为加快项目验收进度,按照农业建设项目综合管理与行业管理、分层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按行业、分层次验收的办法,层层落实责任。具体分工: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由厅发展计划处牵头、有关单位参与组织验收;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项目,由厅行业主管单位牵头、有关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组织验收;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省厅直属单位承担的项目,由厅发展计划处牵头组织验收。中央投资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视情况简化验收程序,由项目单位自验并写出竣工验收报告。各牵头验收单位须将验收情况及时报送厅发展计划处。同时,对2004年9月1日后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还要认真填写《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
四、严格项目验收标准,确保项目验收质量
各牵头验收单位要组织精干的专业人员组成项目验收组,对竣工的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中注意把握的重点:一是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是否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建成;二是项目资金,包括中央投资、地方配套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的到位及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投资、财务管理规定,是否按规定开设基建账户储存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三是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四是工程验收和环保、劳动安全、消防等设施是否合格;五是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竣工决算和出具了合格的审计报告;六是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监理文件及各项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归档。验收组织单位和项目验收人员要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工作要认真细致,不得走马观花和走过场。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确保项目验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