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我省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鲁农发计字〔2007〕52号)
各市农业局,厅属有关单位,有关项目单位:
为加强对农业建设项目的监管,加快农业项目建设进度,根据农业部《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省厅确定近期集中对农业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农业基本建设投入不断增加,农业建设项目越来越多,这对改善我省农业生产条件、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由于一些已建成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验收,或没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造成在建项目较多;不少项目进展缓慢,没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影响了投资效益的发挥。农业建设项目进度滞后,不仅不利于提高国家建设资金使用效益,而且严重影响我省新增项目的争取工作。为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最大限度发挥项目效益,省厅决定用三个月的时间,集中组织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项目竣工验收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已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要认真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已经完工但尚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要于9月底前逐级上报验收报告;对没有按期完工的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争取及早验收。
二、认真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项目验收工作实行“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老项目”,即2004年9月1日前农业部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可参照农业部2002年颁布的《
农业部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和省厅2002年印发的《山东省农业厅农业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组织竣工验收,须准备的主要资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竣工图;设备技术说明书和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项目试运行报告;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及其它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检验文件和各种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