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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事局、淄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补充说明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事局、淄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补充说明


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归口管理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淄编办[2006]64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现对《办法》补充说明如下:

  一、《办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补充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经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主管机关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认定,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补充的人员,可以简化招考程序采取考核的办法,其编制和人员结构审核、考核录用、编制备案等,由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主管机关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

  二、《办法》第二条规定,“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等,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在新规定出台前,按《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规定》(淄发[2004]7号)执行;未有明确规定的短缺人才的引进,可以简化招考程序采取考核的办法,对短缺人才的认定、编制和人员结构审核、考核录用、编制备案等,由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主管机关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

  三、实行编制和人员双放开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按照公开公正原则和原规定的增加工作人员程序,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程序到市编制部门为其办理编制备案手续。

  四、本市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正科级以下人员,向市属非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调动的,可以简化招考程序采取考核的办法,其编制和人员结构审核、考核调动、编制备案等,由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主管机关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

  五、属同一个主管部门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由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向其他经费来源性质事业单位调动的人员,应按《办法》进行公开招考;属于其他情况的,可以简化招考程序采取考核的办法,其编制和人员结构审核、考核调动、编制备案等,由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主管机关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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