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2007年“十一”期间本市医疗机构门诊时间安排的通知
(沪卫办〔2007〕25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做好今年国庆节期间医疗卫生工作,现对本市医疗机构“十一”期间门诊时间安排如下:
节日期间,原则上各医疗机构的门诊休息时间为9月29日-10月3日和10月6日-7日,其中9月29日和10月6日按各医疗机构原周六门诊安排。10月4日-5日门诊正常开放。
节日期间急诊正常开放。各医疗机构根据本区域医疗需求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增设门诊。节日期间门诊安排如有调整,请于9月30日前报上海市卫生局办公室,并提前做好安民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