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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立法进程,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尽快制定《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统一监管,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营运活动,维护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秩序。严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服务管理,制定完善的相关考核办法,规范企业经营服务行为。
  (四)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按照“客运专营化、资本多元化、经营集约化、发展规模化”的思路,在现有基础上,城市公共交通骨干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改制成为国有控股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合资、合作、参股、兼并、资产重组等方式,对所属的运营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造。允许并鼓励各类资本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共交通投资、建设与经营,改变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鼓励和支持公共交通企业采取盘活资产、改制上市筹集资金,做大做强,打造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的知名企业、品牌企业,为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八、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职工队伍的稳定
  高度重视和关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状况,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职工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主要提供公共服务的特点,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主要与其产生的社会效益相联系的机制。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职工的劳动收入水平,2010年年底前,城市公共交通职工工资收入要逐步赶上并略高于我市社会平均水平,保持城市公共交通职工队伍稳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工时制度和劳动法有关规定,保障职工休假和休息权益,要按时为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各种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必须予以保证。
  九、切实加强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组织领导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为保证各项政策的全面落实,成立郑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监督、指导本意见各项措施的组织实施,确保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任务、目标的全面完成。
  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有关政策措施,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人居环境建设为载体,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各自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要建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定期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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