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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
  (一)优化调整城市公共交通线网,提高运行效率。按照“方便、快捷、减少重复、扩大覆盖范围”的要求,对中心城区现有线网进行规划、调整,构建快线网、减少重复线路、调整支线网,与快线、普线形成科学网络,方便市民出行。
  (二)扩大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范围。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主导作用的同时,统筹中心城区与周边卫星城、郊区村镇的公共交通发展,构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公共交通网络,实现城市公共交通在我市范围内的全覆盖。2008年上半年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要向西延伸至荥阳、上街,2008年年底以前延伸至中牟、新郑,2010年前实现行政区域内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
  (三)改善城市公共交通乘车、候车条件,强化城市公共交通人性化服务。要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档次和舒适度,改善乘坐条件。要加快车辆更新步伐,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大力发展大容量、低能耗、环保型城市公共交通车辆,2010年不符合国Ⅱ排放标准车辆以倒计时方式全部淘汰完毕。积极推进清洁能源的使用,新购车辆达到国Ⅲ标准或选择使用天然气车型,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公共交通体系。
  (四)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公交企业优秀的目标。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方向;要建立、完善和创新服务质量的管理机制,加大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的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和行车秩序;要认真履行《郑州宣言》和有关公共交通服务规范,真正做到“市民满意、政府放心”,实现城市公交优先,公交企业优秀的目标。
  七、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制度,深化行业改革
  (一)理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建立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管理体制,改变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状况。消除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确保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健康发展。
  (二)实行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制度。建设主管部门应与公共交通企业签订《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协议》,并加强监管。对获取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明确其应承担的社会公益性责任、准点守时责任、社会效益责任和车辆更新降低污染的责任。严禁拍卖、无限期出让、重复授予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经营者不得擅自转让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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