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政文〔2007〕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郑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
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城市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为有效缓解市区交通拥堵、方便市民出行、促进“和谐交通”建设和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
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
随着城镇化和机动化进程的加快,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小汽车出行比例持续增长,“车多路少”的矛盾凸显。城市交通拥堵日益加剧,影响了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步伐,切实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吸引力,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优先、资金安排优先、路权分配优先、财税扶持优先”的原则,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改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环境,基本形成以轨道交通及大运量快速公共交通为骨干,常规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逐步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与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方式相衔接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构建与我市总体发展高度协调的综合交通格局,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