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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

  第十八条 过去实行的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和做法,一律停止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附件1:
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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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性别 │工作单位(印章)│从事专业│ 申报资格 │推荐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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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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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 刊号 │ 刊物主办单位 │发行时间│ 本人角色 │             │
│刊物  │   │        │    │     │     (印 章)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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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收审人签│
│    │   │        │    │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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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封………………………………线…………

  论文题目:

  说明:1、答辩论文一律用A3(420*297)纸打印,格式照此表原样设置。须打印提交一式五份。连同刊物原件一起提交。2、打印的答辩论文须为本人在任现职期间以独立或合作第一,在本专业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3、评审答辩者的有关个人信息只准在打印纸头的密封栏内显示,论文中涉及的个人信息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4、推荐部门系指各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5、各推荐部门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打印论文须认真核对审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推荐、收受。6、一页打印不完可原样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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