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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十一)建立和完善就业援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06〕8号)精神,以新增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体就业。对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城市低保对象、残疾人、复转军人和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就业培训补贴,并提供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个性化就业服务,帮助其尽早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十二)建立和完善贫困残疾人救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05〕8号),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扶贫工作的总体规划,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服务范围,开发和购置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事业岗位,支持城镇贫困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凡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残疾人,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微利项目自筹资金不足的,均可向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政策。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把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范围,并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的社会保障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符合条件的特困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城乡低保家庭的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全面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大、高中(中专)学生实施重点资助,帮助残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城乡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每年重点扶持一批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示范基地,开展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掌握一至两门实用技术。开展残疾人救助募捐活动,每年在“助残日”期间,由政府领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开展“四助”专项募捐活动。
  (十三)规范和完善临时救济制度。对因突发性事件和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家庭,由县级政府给予一次性临时救济,帮助这些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突出困难。
  三、切实加强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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