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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开发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分局(局)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工作方案》的精神,特别是准确理解相关报表和填表说明,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如实填写,不得瞒报、错报、漏报。报表中所填内容、数据必须有卷宗备查。

  (二)2007年9月26日至12月10日,集中清理查处阶段。各区、市、县、开发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分局(局)要紧密配合,开展查处工作。各区、市、县、开发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分局(局)要将查处案件的情况,如实填写《工作方案》的附件4.5.6,共同盖章后在10月25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市级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负责填写《工作方案》附件4,涉及供地审批情况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负责配合。《工作方案》的附件5,附件6由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根据汇总情况负责填写,相关处(室)配合。

  三、加强督促检查

  为取得工作实效,由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人员不定期对此次专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联系人:市 监 察 局:彭 超 电 话:7989911(传真)

  市国土资源局:何丽丹 电话:6816604 6816427(传真)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
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增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与配合,保证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特制定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安排

  联席会由市国土资源局吴湘贵副局长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会议人员

  (一)出席会议人员:市监察局于惠志副局长、执法监察室袁斌主任、市国土资源局方可纪检组长、吴湘贵副局长、执法监察支队杨建速副支队长、耕地保护处韩邦柱处长、土地利用处杨熔处长、监察室周晓东主任、规划处冉炜处长、法规处杜良平处长

  (二)列席会议人员: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执法一室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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