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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7)11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开发区管委会、金阳新区管委会:

  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四日

贵阳市监察局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
贯彻落实《贵州省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
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搞好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根据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监发〔2007〕9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的工作要求和市政府批示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一)为推动相关工作顺利进展,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建立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附件),各区、市、县开发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分局(局)要比照建立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建立专项行动工作月报制度。各区、市、县、开发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分局(局)必须在每月23日前,共同写出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分别报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向市政府和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报告。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从2007年9月1日至12月10日止,分不同阶段进行。

  (一)2007年8月26日至9月25日,对2006年10月以来开展的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检查阶段。《工作方案》的附件1.2.3填写后由各区、市、县、开发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分局(局)共同盖章后在9月19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市级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负责填写《工作方案》附件1,涉及供地审批情况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负责配合。《工作方案》附件2,附件3由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根据汇总情况负责填写,相关处(室)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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