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指导新闻媒体加大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协调新闻单位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宣传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取得的成果,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伎俩和惯用手法,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和欺诈本质。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起诉的传销案件,及时依法审理,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市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依法从快批捕、起诉,积极做好侦查取证工作,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依法追捕、追诉罪犯。注意发现和查办放纵传销行为的职务犯罪,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三、 时间安排
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从今年8月28日至今年12月31日止,为期四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再发动再部署阶段(8月28日至9月15日)。成立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其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确定新的工作方向和工作目标。要针对本地区在前段打传工作中暴露出的组织、思想、方式、效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再排查、再梳理,深入掌握当地传销组织的动向、活动规律和传销人员居住、培训点的分布情况,为第二阶段的打击取缔行动打好基础。
(二)集中行动阶段(9月16日至12月15日)。充分运用各种调查、侦查手段,对交办或获取的线索迅速认真地开展调查摸底,按照“抓头目、破网络、冻资金”的专项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抓捕犯罪嫌疑人、收缴赃款赃物工作。要做到坚决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端掉一批传销窝点,抓捕一批传销犯罪头目,震慑传销违法活动。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管理和监控手段,努力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还要建立和完善快速反应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三)总结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汇总上报专项工作情况,工商、公安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能,抓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审查、起诉或行政处罚等处理工作,积极稳妥地配合有关部门作好遣送、驱散传销人员等善后工作。对行动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总结,对获取的相关线索要认真梳理,涉及其他省、市、区的要及时进行通报。
四、 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