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抽调相关人员负责办公室工作。
打传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打传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研究并确定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工作重点并督促、检查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各项工作。
市经贸委:加强企业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杜绝本市产品流入传销渠道。
市教育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的学习、教育和宣传,提高师生对传销活动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防范和抵制传销活动的能力,防止传销活动进入校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的群防群治工作。
市公安局:对涉嫌传销的举报,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处,积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大对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支持工商部门查处传销案件,与工商部门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加强对城市及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依法查处为传销行为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人员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立案查办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根据需要可单独或会同其他执法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市监察局:对政府职能部门、党政干部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和依法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
市民政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自身职责,配合工商、公安部门查处传销行为,负责一般传销参与人员因被骗、被抢等原因导致生活无着的,救助其返家。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做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经费保障工作。
市建设局: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等级备案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积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对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传销活动进行依法查处。
市商务局:严把直销企业市场准入关,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日常监管,共同维护直销市场秩序,积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市地税局: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配合工商、公安机关查处传销活动中的涉税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承担打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依法查处涉嫌传销和违规直销的行为,加强对直销企业和转型企业的日常监管;根据需要可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