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贵阳市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7)11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日
贵阳市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2007年8月27日全省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针对我市传销活动此消彼长、反复发作的严峻形势和前期打传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薄弱问题,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和治安环境,现就我市下一步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和《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2006〕60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的通知》(工商直字〔2007〕125号)、《贵州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黔府办发〔2006〕103号)的要求以及全省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领导负责,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联打联防”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强化地方政府的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动员社会各界合力打击传销。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能,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坚决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端掉一批传销窝点,抓捕一批传销犯罪头目,增强打击传销活动的震慑力,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在我市蔓延的势头,使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得到规范。
二、 组织机构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禁止传销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省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117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长效机制,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阳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打传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市工商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地税局负责同志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