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动原则。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工作。
(五)依法行政原则。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实施干预措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贵阳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是全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机构。市人民政府分管价格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物价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见附件一)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监控、检查三个职能工作小组。(见附件二)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都要成立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
第五条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启动实施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负责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信息的收集、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布;指挥区、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及时报请市政府批准采取有关干预措施和启动紧急应对程序,遇显著、严重价格异常波动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请示汇报;根据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化,决定和实施终止市预案。
第六条 市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修改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预案;根据市场价格形势,认定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建议;跟踪监测价格变动情况,做好价格监测预警预报工作,掌握全市市场价格动态;及时进行价格政策、法规宣传;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
第七条 市应急办公室的各职能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综合组主要负责起草、拟定具体工作方案、价格监管和价格干预措施、综合汇报材料;组织有关部门召开相关会议;协同有关部门核定落实各项经费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的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开展对外联络和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