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筑府发(2007)7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贵阳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贵阳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应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和《贵州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黔府办发〔2004〕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应对价格异常波动,是指发生突发性事件、严重自然灾害等异常因素,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对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可能造成影响或危害,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预警,并实施干预措施的活动。
(一)一般价格异常波动。是指县级行政区域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在7日内价格异常波动的品种达到1-2种,波动幅度达到50%,市场出现抢购迹象。
(二)较大价格异常波动。是指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在7日内价格异常波动的品种达到2-3种,波动幅度达到50%以上,市场开始出现抢购的情况。
第三条 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原则。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必须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第一时间作出预警,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政府和上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
(二)综合调控原则。针对价格异常波动的不同情况,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调控市场,平抑价格。
(三)分级负责原则。贵阳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工作。当发生一般价格异常波动时,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置方案及时处置,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当发生较大价格异常波动时,由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置方案及时处置,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省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确定性质和严重程度,指导督促开展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