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二)疏林地、迹地、灌木林地土地补偿费为下等旱地年产值4倍;安置补助费为下等旱地年产值2倍。即:791.5元/亩×6=4749元/亩。

  五、其它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为下等旱地年产值4倍;安置补助费为下等旱地年产值2倍。即:791.5元/亩×6=4749元/亩。(注此补偿不含地面附着物补偿。)

  六、未利用地(宜林地)只支付土地补偿费,为下等旱地年产值3倍,即:791.5元/亩×3=2374.5元/亩。

  七、宅基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为下等旱地年产值7倍;安置补助费为下等旱地年产值4倍。即:791.5元/亩×11=8706.5元/亩。

  八、藕塘:

  (一)上等:土地补偿费为上等年产值10倍;安置补助费为上等年产值12倍;青苗费为上等年产值1倍。即:3600元/亩×23=82800元/亩。

  (二)中等:土地补偿费为中等年产值10倍;安置补助费为中等年产值12倍;青苗费为中等年产值1倍。即:3300元/亩×23=75900元/亩。

  (三)下等:土地补偿费为下等年产值10倍;安置补助费为下等年产值12倍;青苗费为下等年产值1倍。即:3000元/亩×23=69000元/亩。

  九、鱼塘:

  (一)上等:土地补偿费为上等年产值10倍;安置补助费为上等年产值12倍。即:3500元/亩×22=77000元/亩。

  (二)中等:土地补偿费为中等年产值10倍;安置补助费为中等年产值12倍。即:2800元/亩×22=61600元/亩。

  (三)下等:土地补偿费为下等年产值10倍;安置补助费为下等年产值12倍。即:2100元/亩×22=46200元/亩。

  附件二:
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
建设项目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一)成片林木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第78号令)的规定执行

  (二)零星林木补偿指导性标准表

  附件四:
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
建设项目炮损补偿标准

  一、砖瓦房:

  (一)屋顶表面受损裂缝采取二布三油处理方法:30元/㎡;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