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房屋拆迁安置补偿
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农房拆迁按照《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农房货币补偿标准》(附件三)执行,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
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通信、电力、铁路设施改迁
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涉及通信、电力、铁路、电视、供水、供气等设施的迁改,上述部门应对本工程建设给予支持,原则上按上述设施的成本价格给予补偿。
十一、炮损补偿
因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施工放炮造成周围房屋及构筑物损坏的,由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按照《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炮损补偿标准》(附件四)给予补偿。造成人畜伤亡的,按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对是否属于炮损以及损坏程度,由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鉴定,认定属于炮损的,方予补偿;否则不予补偿。
十二、征地拆迁组织机构
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军同志任组长的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并成立了以市委常委、白云区委书记马长青为组长的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统揽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相关区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具体负责辖区内土地征用和建筑物拆迁的补偿安置工作。
十三、工作经费
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征地工作经费按征地补偿总经费的4%另行计列,其中区征拆协调机构2.5%,另1.5%由市征拆协调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使用。拆迁工作经费按拆迁经费的4%另行计列,其中区征拆协调机构2.5%,另1.5%由市征拆协调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使用。征地工作经费、拆迁工作经费在保证部门上报资料所需费用外,其余部分由市征拆机构统筹安排。
附件一:《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