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占用其它土地的损失补偿费,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五、多途径安置方式
征用基本农田按年产值30倍计列,按上述补偿标准进行安置补偿后的余额,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专项用于多途径安置和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不得挪作它用。
按测算的征地补偿费总额实施上述货币补偿后的余额,采取多途径方式进行补偿,多途径补偿经费由市人民政府在各区进行调剂分配。《多途径补偿方案》由各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被征地农村集体和村民的实际情况拟定,经征求被征地村集体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意见后,报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区人民政府公布,区征地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主要用于以下5个方面:
1)为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户调整土地;
2)为被征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对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户剩余的土地进行整理整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4)对被征地农户集中安置的基础设施进行配套投入;
5)兴办村集体企业。
多途径补偿费由区征地拆迁领导小组根据被征地农村集体和被征地农户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使用方案,经被征地村集体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六、征地补偿费用管理
征地补偿费用由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专户管理,资金在银行封闭运行。征地补偿费由银行直接补到农户;多途径补偿费按照经批准的多途径补偿方案实施;征地工作经费由市、区征拆机构负责。
七、拆迁安置用地
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占用企事业单位、学校、机关等专项设施和农民宅基地,确需新增土地进行迁建和安置的,按公路用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已新征土地进行迁建和安置的,对原建设用地不予补偿。
八、林木补偿
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林木补偿按照《
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零星林木补偿标准》(附件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