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筑府发(2007)75号)
南明区、花溪区、小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其中《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七日
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项目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5号)、《
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和《
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保证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结合我市实际,并与正在实施的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原国道主干线贵阳绕城公路西南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相衔接,制定本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的原则
(一)依照法律和现行征地补偿政策的原则。
征地补偿费用,根据(国务院〔2004〕28号)规定,基本农田按征地年产值30倍计列;一般农用地和其它土地按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年产值标准,与贵阳绕城公路西南段征地补偿标准衔接。
(二)结合实际,统筹平衡,实事求是的原则。
由于本次征地涉及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用地,补偿差距较大。为避免征地补偿矛盾,按同地同价原则,征收基本农田与征收一般农用地征地补偿费用中的货币补偿部分,应统筹平衡,执行同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