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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2.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现在做起,凡新建、扩建、改建的道路和建筑物,都要严格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的要求建设。

  3.按照“谁的项目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产权单位(不含产权归个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要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原则,制定城市无障碍设施改造规划或计划,上报市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自筹资金落实改造规划或计划。各区(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内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确定各年度重点项目,系统地加以实施。

  4.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宣传,紧密配合,及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规范指导、检查和监督,同时,加强对有关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5.市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跟踪检查指导,定期通报全市改造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二)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

  1.市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对贵阳市创建“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人进行检查。

  2.从本实施方案施行之日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在组织验收时,应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应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内容。对未按照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国家强制性标准验收的,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和完善,逾期不完善城市无障碍设施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必须经贵阳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意见后,市建设等部门方可予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受市建设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报告中,必须有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内容。

  (三)资金

  资金落实是本方案实施的重要保证。无障碍设施建设经费按照以下渠道和办法解决:

  1.属于新建工程项目的无障碍建设经费一律实行与工程项目同步预算的办法解决;

  2.属于改造的工程项目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经费,按照“谁的项目谁负责”的原则,由工程项目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筹措资金;

  3.属于开发或商业性的工程项目的无障碍建设经费,由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筹措;

  4.属于政府公益性改、扩建工程项目,所需资金采取项目单位和市、区财政按4:3:3比例解决。

  附件:贵阳市创建“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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