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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7.市财政局

  对已建成不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无障碍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符合城市道路规划要求的基础上,视我市财力状况逐步改造完善。对新建项目可直接纳入建设项目资金中,财政不再另行安排资金。涉及区(市、县)的改造部分由区(市、县)财政承担。

  8.市民政局

  及时反映社区、小区等无障碍建设及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的无障碍设施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9.市旅游局

  积极协助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无障碍建设要求,拟定既有旅游景点的无障碍设施改、扩建方案和计划。

  对各旅游景点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与市残联、教育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导游人员的培训中开设手语培训课目。

  10.市教育局

  按照无障碍建设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完善既有学校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的管理、维护,在广大师生中开展无障碍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无障碍意识。

  11.市公安局

  配合有关单位、部门做好对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2.市信息产业局

  推动政务信息公开、便民信息服务无障碍,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建设信息屏幕系统、LED大屏幕、触摸屏、残疾人数据库、残联网站建设、信息化知识培训,积极引进、推广方便盲人、聋人使用的信息交流产品和软件。

  13.市广电局

  进一步在电视新闻、电影、电视剧中加配字幕,电视台开办手语节目,协助有关部门在医院、车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和城市重点线路公交车建立信息屏幕系统,保证按标准传送广播电视节目。

  14.市交通局

  拟定车站、客运码头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新建、改、扩建工作计划,进行无障碍升级改造。车站、码头的无障碍标志、标识标准、明显,提高无障碍服务水平。

  15.市房管局

  协助、配合制定城市房屋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计划,逐步建立房屋权属登记残疾人办理通道或登记窗口,“十一五”期间逐步实施完善。

  16.共青团贵阳市委

  组织志愿者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宣传、教育等活动,模范维护无障碍设施、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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