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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强化规划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

  (四)加强对煤炭资源的规划管理。坚持“以资源定规划”的原则,做到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煤炭资源,节约和保护开发煤炭资源,优化煤矿布局,按照科学、节约、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编制煤炭开发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并依据煤炭开发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煤炭管理部门根据煤炭资源勘查成果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各部门在编制规划时要加强部门之间、规划之间、全市规划与省规划之间的相互衔接,部门之间相互征求意见,并作为批准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依据。

  (五)加大煤炭资源勘查力度。加大对煤炭资源勘查的投入,增强煤炭资源储备开发保障能力,确保煤炭开发建设需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煤炭资源勘查,尤其是二级探矿权市场项目的勘查。严格实行地质勘查资质准入制度,加强勘查成果质量监管,充分发挥省内国有地勘队伍的作用,引进先进的探矿技术和装备,提高勘查精度,保证勘查质量,提高煤矿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六)加强煤炭资源管理。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有序、合理有效利用资源,节约煤炭资源,保护煤炭资源。严格国家煤炭生产矿井开采回采率标准和管理办法,凡回采率达不到标准的煤矿,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各种证照。煤炭资源矿业权的取得,登记转让,必须优先考虑大中型骨干煤炭企业的资源接续需要。市国土资源局要依法加强对矿权设置的审查,各县(市、区)不得越权设置矿业权进行招商引资,纠正和制止越权审批矿业权的行为。

  三、实施扶大改小的产业政策,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七)加快推进乡镇煤矿联合改造,不断改善企业组织结构。按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发展机械化、信息化,矿井生产规模化、生产经营管理相对集中化和以强并弱、以大并小的原则,制定和实施全市乡镇煤矿兼并、联合、改造的专项整合规划。鼓励条件好、规模大的企业收购、兼并或联合重组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的乡镇煤矿,改小建大,逐步形成一批大中型骨干矿井和规模经营的煤炭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生产结构。强力推进煤矿整合改造工作,严格控制煤矿数量。煤矿项目核准要符合矿区总体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和煤矿整合方案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维护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煤矿整合的原则,坚决查处违反原则干涉和操纵煤矿整合的不法行为,坚决遏制炒买炒卖煤矿的行为。煤矿法人准入条件发生重大改变的,须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重新进行准入资质审查。继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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