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和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网络目标分解方案,明确各区、市、县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职责和目标。
(二)建立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考核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
(三)建立目标明确,分工负责,行之有效的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督促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各项工作任务及目标,作为考核所有目标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市政府年度奋斗目标和计划分解实施,统一管理,跟踪督促,定量考核,兑现奖惩,确保各项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任务的按期完成。
(四)建立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公告制度,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进展情况以及目标责任单位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制度,定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组织专项宣传咨询等活动,向广大市民进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意义、内容、指标以及创建结果等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创建国家环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社会氛围。
(六)建立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资金保障制度,确保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工作专项经费、宣传教育资金及专项奖励资金的及时落实。
附件: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贵阳市创建国家
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袁 周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申振东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蒋星恒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李 忠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王保健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邹碧声 (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
翟 彦 (市政府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