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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正式向省环保局和国家环保总局提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申请

  2007年5月前,由市政府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申请程序,向省环保局提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申请,经省环保局签署意见后,会同省环保局共同向国家环保总局正式提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申请。

  (三)编制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

  2007年9月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纲要》的要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完成《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报国家环保总局评审通过后,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

  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将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具体考核指标要求,对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现状、差距、优势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和评价,确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目标以及主要任务和工作机制,并制定专项规划和重点工作方案,以及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建设项目和管理内容,各项目资金使用等。

  (四)制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计划

  2007年11月前,根据《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由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计划》,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

  (五)建立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制

  2007年12月前,建立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制,对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相关目标和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和落实,签订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制管理体系。

  (六)组织实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

  根据《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和《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

  (七)申请考核验收

  到2010年,力争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考核指标要求,编制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相关工作和技术报告,向省环保局申请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初审,经省环保局初审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后,正式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验收申请。

  四、建立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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