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发(2007)4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贵阳市创建国家
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为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实施“环境立市”和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战略目标,我市将全面启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为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为载体,改善环境质量和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为出发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为依托,科技进步为支撑,宣传教育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城市经济战略性调整,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和产业布局,着力打造可持续发展城市新形象,加快扩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步伐,努力提高公众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在巩固已达标考核指标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狠抓工业污染治理、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创新环保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广泛参与等方面入手,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投入,以污染治理化解环境压力、以资源节约优化经济发展、以环境友好促进社会和谐。力争到2010年底,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考核指标要求,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三、工作步骤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2007年4月前,成立贵阳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区、县(市)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创建办(详见附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