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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八)搞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通过正确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凝聚人心,共同应对危机。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正确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信息发布工作。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和《总体预案》有关规定,不断提高新闻报道水平,自觉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六、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十九)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列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实行应急管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并明确常务副职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实行应急管理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每半年和全年要分别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本地全面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各区、市、县和各有关工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联席会议制度,搞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不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二十)加大应急管理财政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要将预案体系建设、预案演练与评估、宣传教育、应急平台建设与维护、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风险隐患普查与监控、应急防范、处置与调查评估、应急管理培训、对外交流等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对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地方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研究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办法;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助等方面投入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金在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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