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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后的学习贯彻、实施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结合本市实际及时做好应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各区、市、县和各有关工作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应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七)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工作部门要根据本级政府《总体预案》,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特点,进一步编制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重点抓好社区、乡村、医院、学校、风景名胜区等基层、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制订和完善工作,努力构建覆盖全市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做到紧密衔接、环环相扣,使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以及重大活动单项预案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确保联动有力、协调一致。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根据实际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多个地区和部门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要尽快建立演练评估体系,重视对预案演练结果的评估分析,并将其作为预案修订完善的重要依据。

  (八)加快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要根据本级政府《总体预案》的要求及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实际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在办公室设置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明确专人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总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信息报送、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也要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成立相应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区、市、县及市属各有关工作部门应急机构要在2007年6月30日前组建完毕,正常运转。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加强各区、市、县和各有关工作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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