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筑府发(2007)4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贵阳”,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2号)精神,为进一步实施《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总体预案》),在我市建立统一指挥、高效运转的应急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增强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工作部门一定要从战略的高度,从长治久安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我市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
1、我市应急工作取得的成效。贵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和贵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应急办)成立以来,紧紧围绕“一案三制”建设这个重点,扎实抓好各项应急管理工作。一是完成了《总体预案》编制和《总体预案》汇编工作;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规定〉的通知》(筑府办发〔2006〕2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和交流制度的通知》(筑府办发〔2006〕12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则的通知》(筑府办发〔2006〕123号)等相关文件,明确了市应急委及市应急办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二是充分利用现有的专业救援组织和力量,进行科学、有效地整合,实施应急联动。将110、119、120、122、政府值班电话、市长专线电话及水电气电信抢险、护林防火等应急救援系统,纳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调度系统,实现跨部门、跨区、市、县以及不同警种之间的统一指挥协调,实现统一应急,联合行动。三是在省政府应急办的指导下,与市科技局、信产局等有关部门成立课题组,着力打造和提升贵阳市政府应急信息指挥系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目前,通过广泛的了解、考察和筛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已初步完成贵阳市应急信息平台的软件开发工作。四是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根据《总体预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重点,已组织各类应急演习90余次。